10月22日,紀委書記聶小平為一支部專題領學領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支部全體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入黨申請人參加了學習。
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是在監察法的基礎上,通過立法健全完善政務處分制度,既是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的需要,也是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障。
聶小平指出,以往對非中國共產黨黨員的公職人員管理監督薄弱、處分程序不規范、對國有企業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的公職人員處分缺乏法律依據,是監督執紀過程中的一項突出問題。政務處分法在堅持問題導向,結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散見于不同法律、法規和制度中處分規定統一起來,實現黨紀和國法的銜接,補齊了制度短板。
聶小平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不僅僅包括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還包括了國有企業中層管理人員和從事人、財、物管理的一般工作人員,比如從事會計、出納、工程建設、招標、采購的一般工作人員等,本支部黨員所在的崗位基本囊括進來,大家務必要高度重視,常懷敬畏之心、恪守法律底線。
聶小平還結合大家身邊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收受禮品賄賂的具體案例以及違規進行營利性活動、服務活動不規范、不正確履職、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的具體可能表現形式,對政務處分法規定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講解。
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是在監察法的基礎上,通過立法健全完善政務處分制度,既是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的需要,也是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障。
聶小平指出,以往對非中國共產黨黨員的公職人員管理監督薄弱、處分程序不規范、對國有企業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的公職人員處分缺乏法律依據,是監督執紀過程中的一項突出問題。政務處分法在堅持問題導向,結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散見于不同法律、法規和制度中處分規定統一起來,實現黨紀和國法的銜接,補齊了制度短板。
聶小平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不僅僅包括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還包括了國有企業中層管理人員和從事人、財、物管理的一般工作人員,比如從事會計、出納、工程建設、招標、采購的一般工作人員等,本支部黨員所在的崗位基本囊括進來,大家務必要高度重視,常懷敬畏之心、恪守法律底線。
聶小平還結合大家身邊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收受禮品賄賂的具體案例以及違規進行營利性活動、服務活動不規范、不正確履職、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的具體可能表現形式,對政務處分法規定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講解。
招標合同部 張琦